香港會計準則及其發展過程
由於歷史的原因, 香港被英國侵佔, 直到1997 年7 月1日才正式回歸祖國。在長達一百多年的時間裡, 香港作為英國的殖民地, 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均受到英國的影響, 而香港會計也不例外。回歸祖國後, 香港逐漸擺脫了英國的控制與束縛, 英國對香港的影響也越來越弱。那麼, 自香港淪為英國的殖民地起至現在, 香港的會計準則是如何發展的?
一、簡要回顧
在接受英國的殖民統治期間, 香港的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完全受制於英國, 在會計領域方面, 也深受英國會計理論和模式的影響, 這使得香港的會計發展十分被動。這段時間裡, 由於香港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採用了英國會計準則的模式, 因此英國的會計發展趨勢對香港有著極大的影響。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 英國的會計實務完全是在法律的支配下由會計師作出職業判斷。英國於1971 年開始發佈《標準會計實務公告》( 簡稱SSAP) , 之前有過一些嘗試性的研究, 但都未真正付諸實施。由於英國公司法未曾提及《標準會計實務公告》, 它實際上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人們一般認為, 根據《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編制的財務報表是真實和公允的, 不這樣編制的財務報表則可能被法院認為不真實或不公允( Arden和Hoffman, 1983) 。
香港會計師公會( 簡稱HKSA, 2004 年9 月8 日英文名字從變更為HKICPA) 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 香港法律第五十章) 於1973 年1 月1 日成立, 是香港唯一法定專業會計師註冊組織, 專責監管香港的會計專業。1976 年, 香港首次頒行會計準則( 簡稱HKSSAP) , 它是由公會頒佈的用於指導會計實踐的規範性要求。當時主要是參照英國的會計準則制定的,並且同英國一樣, 作為一種非強制性的專業準則。到1984 年,僅有10 個準則專案; 1984 年開始到1991 年12 月, 公會先後發佈了15 項會計準則。其後, 對這些準則又逐步按香港本地需求作出一些修改, 使其更與本地的會計實務相關聯, 並有所增補。需要說明的是, 香港的會計準則只是針對普遍關心的會計問題而制定的, 對於一些國際會計準則的議題, 如研究開發會計、物價變動會計、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的財務報告等, 由於在香港沒有普遍性, 就沒有制定自己的會計準則( 李玉環, 1994) 。對於一些標準化時機尚未成熟的會計問題, 公會則以提供“會計指導”的方式, 提出一些可選取的會計處理方法, 以供會計人員處理業務時權作參考。隨著歐洲經濟的一體化, 歐盟的最終成立, 英國法律為適應歐盟發展的需要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英國的會計準則也相應有所改變。若仍以之作為制定香港會計準則的基礎, 則很難滿足香港本地實務的需要。因此1992 年後, 公會轉以國際會計準則( IAS) 為基礎, 並且根據IAS 制定並頒佈了三個準則專案, 另將原有的三個準則項目改以IAS 為基礎。1995 年底,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C) 的聲明而發出的框架說明,表明公會正以IAS 為基礎, 發展一套全面以IAS 為依據的香港會計準則。1997 年7 月1 日, 我國收回香港主權, 英國會計準則對香港會計準則的影響越來越小, 取而代之的是IAS 在香港發揮的重要作用。2001 年, IASB 取代了IASC, 2003 年,IASB 新發佈的準則改稱IFRS, 公會也決定基於IFRS 將準則命名為HKFRS。2004 年, 公會宣佈2005 年1 月1 日HKFRS將會與IFRS 完全接軌, 為了與其協調, 公會對準則體系進行了重整, 名稱正式更名為HKAS, 並且按照IAS 和IFRS 的編號進行排列, 發佈了大量的會計準則。
回顧香港會計準則的發展過程顯見, 香港會計準則首先是以英國會計準則為藍本, 而後轉向以國際會計準則為基礎,其間僅針對香港地區的特殊情況做輕微修改, 整個過程中, 香港基本上是在享用現有的會計成果, 只是在沒有相應條文的情況下才自行制定新的準則條文, 用來處理本地的一些特殊行業中的問題, 因此依賴性極強。這對香港會計國際化過程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因為這將使香港逐步喪失自主的理論研究能力, 並一味地盲目跟風, 進而缺乏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